2007-11-25 13:15:19 阅读475 评论6 252007/11 Nov25
陈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因家庭不睦离家出走达一年之久。期间,陈某给张某来信表示要求离婚,但没有告知她的地址。陈某家虽多方寻找,也毫无结果,张某则多次到陈家闹事,要求私下解决。后来,张某同家人、村委会调解主任及亲友10余人到陈家,逼迫陈家与他协议了结这场婚姻。陈家迫于无奈,在双方村干部参加下立了字据。议定陈某嫁妆及其他物品折价13000元归张某,陈家另赔偿张某青春费10000元,双方从此不得反悔。
2007-11-23 18:36:50 阅读255 评论2 232007/11 Nov23
2007-11-20 18:57:32 阅读418 评论2 202007/11 Nov20
《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够导致督促程序终结的支付令异议范围认识不一,本文就此作一点探讨:
支付令异议,即被申请人依法对支付令有效成立的依据提出不同意见,目的是使支付令归于无效,以对抗申请人的请求。是不是只要当事人一提出书面异议,就必然地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有一定的审查权,只有确有理由的异议才能导致终结督促程序。如果被申请人随意提
2007-11-19 3:44:35 阅读161 评论20 192007/11 Nov19
我先不说民主到底是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举个例子来说明,比如:
10个朋友每人出资100元去海边游泳。。。但到了海滩发现阳光太猛。。。
正好海滩旁边还有一个室内游乐项目。。。于是8个人要求改玩室内项目。。。但另外两人不乐意了:出来的目的就是海泳,玩什么室内项目呀。。。
大家也许会说。。。这好办呀。。。想玩室内的玩室内。。。想游泳的去游泳。。。没有什么问题呀。。。
关键是游泳的团体门票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