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2 0:21:00 阅读224 评论7 22007/08 Aug2
程某与关某签定了一份房屋租合同。合同规定,租期为10年,每月租金为150元,月底支付,合同履行8年后,程某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租金,关某出于对程某的同情,亦未提过此事。合同期满,程某的生活逐步好转,而且完全有能力支付拖欠的房租。于是在程某腾房搬家时,关某提出偿付全部欠租的要求,而程某则已有2年不收租金的事实为由拒绝尝付。
程某还要不要支付拖欠的租金呢?
关某在程某延付2年后才要求对方尝付房租,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关某提出尝付全部租金的要求不能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和保护。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
2007-7-31 4:01:00 阅读72 评论18 312007/07 July31
[真的拖拉。。。去年的事了。。现在来写。。呵呵]
去年10月中旬的某天上午。。。俺的觉觉时间。。。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我介绍说是谁谁谁。。。
俺睡眼惺忪。。。却听出了。。。是26年前初二同学。。。俺非常不感冒的同班同学。。。
俺自幼体弱苗条。。。不过(不谦虚地说)俺还属于脑髓丰富。。。所以。。。读书的时候常常是被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人欺负的对象。。。
被人欺负。。。并非俺喜欢惹是生非。。而是。。。往往因为某个问题争论不休。。。俺(吃饱了撑的)引经据典夸夸其谈一番。。。把拳头大的家伙给噎住了。。。于是他们只好挥舞拳头。。。
(呵呵。。。就象水扁那“欠扁”。。。你给我玩嘴皮子。。。俺就给你玩“导弹”一样。。呵呵)
2007-7-31 0:22:00 阅读130 评论8 312007/07 July31
孤寡老人陈某有三间私房,由于年久失修已破旧不堪。邻居章某于是与陈某达成协议,由章某出资,以陈某的名义在原房址上建造砖木结构平房三间,产权归陈某所有,条件是陈某去世后将房屋所有权归章某,陈某丧失劳动力后,其生活、医疗及丧葬费由章某负担。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抚养协议公证。章某依约出资建房。
房屋建成后陈某搬入居住,章某则经常对陈某与章某的生活予以照顾。后来,陈某未与章某协商擅自将其中两间房屋卖给黎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章某知情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出卖房屋违反协议,应确认无效。
对此案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与章某签订的协议无效,陈某与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该房是以陈某名义重建的。陈某是产权人,对房屋有处分权。但章某的建房投资应予反还。另一种意见认为章某与陈某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应维持,而陈某与黎某的房屋买卖应认为无效。
2007-7-30 3:42:00 阅读280 评论19 302007/07 July30
有的人认为“处女膜”比生命重要。。。
有的人认为生命比“处女膜”重要。。。
有的人为“处女膜”的失去选择了跳楼。。。
有的人为“处女膜”的失去选择了生命。。。
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是她的自由。。。。
不过。。跳楼前。。最好想想亲朋好友。。。想想隔壁邻舍。。。跳楼的血腥给人的冲击太剧烈了。。。做人别太自私。。。实在想死。。。还是找个偏僻的地方。。。别打扰选择生存的人的宁静吧。。。
珍爱生命。。。。
2007-7-30 2:36:00 阅读122 评论24 302007/07 July30
N年前。。。俺在某杂志做编辑部主任的时候。。。俺的直接上司。。常务副社长。。。常常向我们男士们炫耀:
“一个男人如果没有离过一次婚。。。就不算是男人”。。。
后来。。。他和第二任夫人又离了。。。于是。。。他继续炫耀,不过台词改成:
2012-1-14 0:57:07 阅读45 评论0 142012/01 Jan14
2012-1-13 22:45:46 阅读173 评论3 132012/01 Jan13
声明:此报告不代表任何政治立场,只具有其参考价值,思考比评价更重要。
兰德公司调查报告
(一) 中国人不了解他们作为社会个体应该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普通中国人通常只关心他们的家庭和亲属,中国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理性的社会基础之上。中国人只在乎他们直系亲属的福址,对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人所遭受的苦难则视而不见。
毫无疑问,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道德观势必导致自私,冷酷,这种自私和冷酷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最关键因素。